加拿大政府規定,對于未滿18或19周歲的國際留學生需要有監護人,以對其在海外學習及生活做監督。
未成年留學生監護人受孩子父母的委托和加拿大相關法律的要求,承擔孩子在加拿大留學期間的監護責任,對孩子、孩子父母、學校都非常重要,是孩子、學校、家長、寄宿家庭溝通的橋梁和紐帶。
對學生應當承擔的責任
1. 幫助留學生完成抵達加拿大后的相關工作;
2. 以“家長”角色就學生如何參加學校項目和活動提供建議;
3. 保持與學生經常性的聯系;
4. 對于學校的學習項目和活動,出具代表家長的書面同意函;
5. 代表家長提醒學生在學習、出勤、行為表現和情緒方面的事項;
6. 對學生請假、遲到等情況,向學校提供相應假條等;
7. 協助學生確定家庭醫生,確保學生醫療保險正確有效,確保學生能夠得到相關醫療治療;
8. 協助學生跟進所有需要更新的文件;
9. 憑更新后的學習許可,獲取新的簽證和醫療保險等文件。
對學校應當承擔的責任
1. 擔負學校的正式聯系人;
2. 確保在學校辦公室留有正確的聯系信息;
3. 對學生請假、遲到等情況,想學校提供相應假條等;
4. 對學習項目和活動提供書面同意函;
5. 出席學校的家長會議;
6. 與學校保持經常性聯系,以了解學生在校的出勤和表現情況;
7. 代表家長提醒學生在學習、出勤、行為表現和情緒方面的事項;
8. 向學校以及國際學生辦公室提供國際留學的相關許可文件。
對學生家長應該承擔的責任
1. 與家長及時溝通有關學校的相關事務;
2. 及時通知家長學生任何有關學習、出勤、表現和情緒方面的問題;
3. 協調學生家長對留學生在校學習、在加拿大生活、課外活動、學習改善、行為和心理等方面做出正確決策;
4. 提供每月一次的留學生在加期間生活學習動態信息報告。
對當地教育局應該承擔的責任
1. 作為當地教育局的官方聯系人;
2. 及時更新在國際項目和入學辦公室中監護人的聯系方式;
3. 參加國際項目和入學辦公室組織的入學啟動活動和相關會議;
4. 向國際項目和入學辦公室提供有效的學習許可文件。
對寄宿家庭應該承擔的責任
1. 與寄宿家庭保持經常性聯系;
2. 與寄宿家庭協同相關的學生監護事項;
3. 一旦寄宿家庭有調整,及時告知學校以及國際學生辦公室。
為未成年留學生選擇合適的監護人,對孩子非常重要,一定要慎重對待。要通過簽訂規范的監護合同,明確監護人的具體責任和義務,并且要定期與監護人溝通,全面了解還在加拿大的學習、生活情況。 |